伤亡问题是军队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唐朝是封建盛世,战乱频繁,武功赫赫,士兵伤亡问题也客观存在。士兵和士兵伤亡问题包括伤亡的产生、处理、预防和影响等多个角度,在军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通过对唐代士兵伤亡情况的讨论,梳理唐代不同历史时期和背景的士兵伤亡情况的产生、处理和发展,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唐代的军事形势。
战争造成将士伤亡,所强调的是与敌军直接交战而造成的伤亡,但在战争过程中,唐军将士的伤亡并非完全由敌军杀伤导致,自然环境、后勤保障、军规律法等在其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不单是战时,这一些因素在非战时与将士伤亡也有一定的联系。由《太白阴经》可见,军内的伤患包括了天行病、痢疾、疟疾、霍乱等传染性疾病,也包括了金疮诸病、骨折、中毒、淤血、脚转筋等。
李筌将其记入书中,表明这些疾患在军内并不罕见。而这些抵御有着一定军事色彩的疾患的药方、药物也反映了交战、环境等对士兵的影响。
伤亡问题为军事领域内客观存在的问题,其重要性与影响力在军内外都有体现。对于军队而言,将是为重要的军事资源,要实现类似维持内外环境稳定、开疆拓土的目标,需要有一批健康的、有一定战斗力的军队将士,而伤亡则直接影响将士的健康存亡,对军事行动构成干扰、破坏。伤残、亡故的发生,也会影响到军事以外的层面,例如使其家庭受到影响。
一般而言,除了诸如遭受惩处而被斩杀等外,大部分的军内伤亡都要加以优抚。伤亡包括伤患与亡故两个方面,对将士伤患的处理侧重于对伤患的预防、医治与救助,而对亡故的处理则侧重于对将士遗体的处理与将士家属的优抚等。政府、军队对将士伤患负有救助之责,例如为其提供医人、药物,监督其伤患的处理等。
唐代,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有官方的医疗机构,官方的医疗机构在将士伤患的处理中负有一定责任。唐代,军队内有普通士兵,也有将帅。药物、医人等若能为普通士兵服务,自然也可以为将帅服务,这是将帅与士兵伤患处理的相通之处。相较于普通士兵,将帅若有伤患,可获得的救助资源要优于普通士兵,一些将帅还可以得到来自皇帝的直接关怀,例如赐予药品、派遣医生进行诊治等。
无论是选址安葬还是运送还乡,一旦实施,意味着亡故将士的尸首得到了处理,相关的责任方在将士尸首的处理上发挥了作用,但也有一些唐军将士在亡故后并没有得到唐朝方面的妥善处理。在李宓征南诏一役中,死亡的将士就没有得到唐朝方面的妥善处理,而是由南诏“祭而葬之,以存恩旧”,完成了对唐军将士的祭葬工作,所留墓冢至今犹在,《大理风物志》、《大理文物考古》等对此都有所介绍。再如刘审礼,刘审礼与吐蕃作战时被俘,死于吐蕃,唐廷也没有更好的方式处理,而是由其子刘易前往吐蕃,带回了刘审礼的尸体。
无论这些抚恤能否执行、多大程度上得到执行,伤亡的处理工作是在中央政府的指挥和调度下进行的,至少名义上如此。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在将士伤亡的处理上并非毫无作为,而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此外,中央也有直属于自己的武装力量例如神策军,吐蕃攻打京师时原有的禁军逃散,神策军遂成长为新的禁军。神策军在皇帝的指挥下,一般由太监直接控制。它负责镇守首都,防御外敌,威慑附庸城镇。有时候他们还被命令去探险。一旦地位高、待遇优的神策军士兵伤亡,中央政府自然会负责处理,这也体现了中央政府在处理伤亡方面的作用和价值。唐代中后期,对士兵和士兵伤亡的处理并没有太大区别。
总的来说,无非就是妥善处理好士兵和士兵的遗体,安抚士兵和士兵的家属,救治受伤的士兵和士兵。,但在具体实现上略有不同。但也有一些体现鲜明时代特色的措施,如在救治伤员及其家属时强调不间断值班和伙食等。之所以继续分享衣食很重要,很可能与唐代中后期职业军人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有关,很多军人没有自己的土地。
虽然唐朝政府也曾尝试将土地赐给士兵,但实际上仍有很多士兵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土地。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旦发生了士兵和士兵的伤亡,自然要强调他们的不间断值班和分担,来维护士兵和士兵甚至他们的家人的生命。
将士伤亡的发生是无法完全避免的,这一点并不会因为军队性质的不同、所处环境的差异而改变。在安史之乱前,唐军将士无疑处于更为有序、更加严密的控制和管理之下,士兵们要想躲避伤亡,一般而言只能采取逃亡等较为消极被动的方式,很难武力反抗,而一些藩镇将士则有所不同。
安史之乱后,内外局势的复杂决定了无论是皇帝还是藩镇节度使,都要拥有一支属于自己的有一定实力的军队,地方虽然不像国家一样有大范围的转圜余地以损有余而补不足,但仍会利用所辖地方的赋税、物资甚至是度支的调拨等来供养一定量的甚至是超过合理值或朝廷允许值的士兵。
在这种背景下,一些藩镇将士能够获得相对优厚的待遇,他们可以获得兵饷、优赏,在出征跨防区作战时可以获得数倍的出界粮、资遣甚至是抢掠等收入。对于这些藩镇将士而言,他们并不希望自己伤亡,因为伤亡尤其是亡故并不能为他们带来比作为一个正常职业兵更高的收入和保障。
士兵和士兵的伤亡包括受伤和死亡。一般来说,士兵和士兵身上发生的伤口,如果能治愈,不影响个人的健康和机能,对家庭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而一些诸如伤残、死亡等事件,必然会影响到士兵和士兵的家属,给他们带来经济上的影响。
这也是政府在处理此类伤亡事故时要考虑到军人家属,给予抚恤金和优待的原因之一。将军和士兵包括将军和士兵。与普通士兵相比,将领更少,家庭经济更好,抵御经济冲击的能力更强。
本节所讨论的伤亡主要是指士兵的伤亡。无论是家政、生意还是养殖,无一例外都需要劳动力的支持和家人的相互配合,而伤残和死亡也削弱甚至剥夺了军人参与和贡献的能力这样的收入,显然对家庭经济是有害的家庭经济状况的好坏、家庭对士兵的经济依赖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伤亡对家庭经济的影响程度。
一般而言,在家庭对士兵的经济依赖度一定的前提下,家庭经济状况越出色,受到伤亡的经济冲击越小。从这一角度来说,伤亡对家庭的经济影响一度与士兵的拣点选拔有关。
医药学为将士伤亡的预防、伤患的处理提供保障,往往要通过军队将士所能获得或接触到的医人、药物体现出来,这些医人、药物的状况,例如医人的医术水平、药物的供给情况等,直观反映了医药学对将士的保障状况如何。
将士执行各种与军事有关的任务,无论这种任务是镇戍还是行军作战等,都是“王事”,因此在理论上,为将士群体提供医疗方面的救助是政府、军队应尽的责任。唐代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医疗体系,这一体系下的药物、医人等要承担为将士提供救助的责任。
唐军在出征时能够获得由政府所派遣的医师的协助,据《天圣令》之规定,行军五百人以上,太常要为其提供医师。禁军也能够获得太医署医人的救治,除了中央,地方政府也要为军队提供医生。官方的医疗机构,无论是太医署还是地方医疗机构,虽然都要为将士提供医疗服务,但相较于军队数量和人数的众多、军事活动的频繁,囿于自身责任的广泛、人数的有限,这种服务仍是有限的,并不能完全满足军队的需求。
在官方的医疗救助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借助于民间的力量,向社会求助是必然的,这也是《医疾令》要求“军人百姓内有解医术者,随便遣疗”的原因,对于很多唐军将士尤其是对一些类似于驻守地方的军队将士而言,社会的救治力量在其伤患的处理中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与官方医疗机构所属的医人相比,民间的医人虽然也有着出色的医术,但整体水平仍不及太医署医人,甚至相差甚远。
将士伤亡问题并不是单纯的军事问题,它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处理也需要政府、军队等的配合。探讨这一问题有助于加深对唐代各方面的了解,也对当下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首先,伤亡发生后固然能采用各种措施进行解决,例如处理将士伤患、优抚将士家属等,但这些只是事后的补救,而非事前的预防。能真正解决好、处理好将士伤亡问题,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是控制战争,将战争限制在合理、正义的范围内;
其次,将士用以执行各种军事任务,要维系一个国家、社会的稳定,不保有一定量的军队、不进行作战是不可能的,因此将士伤亡不可能完全避免,而要解决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是发挥中央的协调控制作用,只有统一而强势的中央政府才能维持稳定的内部环境,才能够有效的调配各种资源来解决将士伤亡问题,并监督其处理。
